一、投保与承保
1.铁路企业安责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指哪些?
答:投保人为依法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保险人订立本保险合同的人。被保险人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设立的各级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
2.保险合同中的从业人员的范围是哪些?
答:保险合同中所称的从业人员指在被保险人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者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以及劳务派遣人员、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
3.保险合同中的就医治疗相关费用是指哪些?
答:保险合同中所称的各项就医治疗相关费用,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从业人员需要就医治疗时,从业人员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4.被保险人从业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疾病死亡是否纳入保险责任范畴?
答:交通事故意外伤害或疾病原因为安责险主险责任免除范围,对于安责险主险无法覆盖的情况,可选择投保附加从业人员交通事故伤害责任保险、附加从业人员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身故责任保险。其中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且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可通过扩展“附加从业人员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身故责任保险条款”予以保险保障,但本保险责任以死亡为给付前提。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驾乘被保险人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机动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可通过扩展“附加从业人员交通事故伤害责任保险条款”予以保险保障。
5.安责险的保费如何计算?
答:一是以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为投保人进行投保的,根据局内下属单位的主营业务,分别判断单位风险级别及保费,最终确定合计保费。二是以各集团公司的法人单位作为投保人的,根据本单位的主营业务判断单位风险级别计算保费。
6.同一铁路单位是否可选择不同的安责险保险方案?
答:不可以,《国铁集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铁安监〔2020〕12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同一铁路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采取同一标准确定保险金额,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7.安责险保费如何列支?
答:《办法》十四条规定“保费由投保企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列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因此,安责险保费可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8.铁路业务外包单位是否需要购买安责险?
答: 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 “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法》第六条规定“铁路运输业务外包领域,也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铁路局集团公司督促业务承揽企业投保安责险”。
9.投保、理赔信息如何在线查询?
答:安责险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投保成功后,联系人会收到短信或邮件告知保单号,可凭投保单位证件号+保单号登录LD乐动体育保险公司官网(www.china-ric.com)查询电子保单、出险案件处理状态、案件赔款等信息。
二、事故处理与理赔
1.安责险的赔偿范围?
答: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从业人员死亡、伤残赔偿及各项就医治疗相关费用,(就医治疗相关费用,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从业人员需要就医治疗时,从业人员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除确因紧急治疗、确有必要或者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外,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和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于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安责险主险哪些损失不负责赔偿?
(1)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2)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3)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4)从业人员自杀;
(5)从业人员自身健康或者疾病(包括职业病)原因;
(6)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伤害;
(7)从业人员因醉酒、吸毒、故意犯罪或者其他故意行为导致的其本人的人身伤亡;
(8)被保险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机动车辆发生的意外事故;
(9)自然灾害;
(10)行政行为或者司法行为;
(1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12)除确因紧急治疗、确有必要或者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和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之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
(13)保险人能够举证证明的任何明显属于非必要或者不合理的各项就医治疗相关费用;
(1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无论是否发生保险事故,均应由被保险人支付或者负担或者缴纳的工资、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15)精神损害赔偿;
(16)违约金、罚款、罚金、惩罚性赔偿;
(17)根据本保险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不承担或者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或者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
(1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职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申请安责险赔偿,是否会影响其工伤保险赔偿权利?
答:不影响,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请求的保险赔偿,不影响参保的铁路企业从业人员 (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等) 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
4.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报案?
答: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联系保险代理人员或向010-12306转5客服报案,报案后安责险理赔专员将会告知您理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5.请求赔偿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索赔申请;(2)事故情况证明或者说明、损失清单、损失证明材料;(3)被保险人与赔偿权利人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者和解书或者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4)被保险人已向赔偿权利人赔偿的,应提供相关支付凭证;(5)依法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作出的事故调查结论,以及依法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管理机构做出的批复或者事故认定书(若有);(6)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安责险赔款是否能支付给职工个人或职工的法定继承人?
答:从业人员遭受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对从业人员应负的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后,保险人可以直接向该从业人员或其法定继承人赔偿保险金。
三、事故预防
1.什么是事故预防费?
答:安责险事故预防费是根据国务院及国铁集团相关文件精神设立,从投保人保费中抽取,协助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超前防范,为投保企业提升事故预防服务,实现安全生产与责任保险良性互动的费用。
2.事故预防费如何使用?
答:投保企业通过向当地铁路保险中介机构提出申请,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及费用使用计划,铁路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通知保险中介机构组织落实。
3.事故预防费提取比例是多少?
答:原则上提取当年安责险总保费的10%安排事故预防费。
4.事故预防费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预防费可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演练、购置劳动安全防护设施等范围。
5.事故预防费什么时候申请?
答:事故预防费按照季度申请,投保企业应提前向铁路保险中介机构申请,铁路保险中介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铁路保险公司提交申请。